4月9日,黄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对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王玲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焦智灏主持会议。会议审议了《黄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黄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方案》。
会议强调,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坚持“两个结合”,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实践。要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领会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围绕普查总体目标,把握普查工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普查各项任务,为加快推动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建设成势见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黄石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要求,要把此次文物普查工作作为提升全市文物保护意识的过程。组建好各级普查机构队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布局,一体推进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各普查专班要确保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100%,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如实填报普查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科学、完整、真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协同配合,为各地普查工作提供保障支持;运用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开展宣传报道,生动反映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成效。
本次文物普查范围涵盖黄石市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本次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